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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與責任

彰化縣藥師公會會員子女就讀藥學系(所)獎學金辦法
91.06.12.本會第十八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本會為獎勵會員子女勤學向上,克紹箕裘,成為國家藥學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
凡會員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且各項費用皆已繳清者,其直系親屬畢業於各公私立大學之藥學系(所)者。
三、獎學金金額:
1.藥學士:每名發給新台幣參仟元整。
2.藥學碩士:每名發給新台幣伍千元整。
3.藥學博士: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元整。
以上各階段,每一會員子女限申請一次。
四、獎學金審查事宜,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辦理之。
五、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設委員四人,由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兼任之。
六、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格乙份,連同畢業證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向本會申請。
七、申請文件不論核准與否,概不退還。
八、本辦法由理監事會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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