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國民健康署將藥師納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今年,健保署出於善意主動地想修訂健保署之糖尿病第一階段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資格,想將藥師納入團隊中。於103年12月23日邀請糖尿病照護相關的9個專業團體及公協會溝通,針對修正內容提意見。雖然9團體的書面資料有6單位都支持藥師加入,但出席代表由於擔心目前修正條文可能將營養或護理衛教排除在外,而不同意藥師加入團隊。
整個會議讓我感覺,以前所有醫療專業團體所提出的「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以滿足病人需求為目標」、「應進行跨專業合作的執業模式」等等,其實都是假的,不如醫師代表說的「拿錢出來,再說」。
討論時聽到營養師代表說:藥師做飲食評估,根本違反營養師法第幾條,還好幾條呢!但她都忽略這是糖尿病衛教師訓練中的重點,是糖尿病衛教師的重要工作項目。而藥師獲得糖尿病衛教師資格,在照護糖尿病患者時做一般性飲食評估卻違反營養師法,這代表什麼意思呢?那麼護理師,營養師在獲得糖尿病衛教師資格後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是否違反藥師法?怎麼觀念如此偏差。專業之間要互相尊重其專業,一般性飲食或足部護理,都是糖尿病衛教師可以指導患者的內容,但若狀況嚴重,需要營養評估或設計每餐飲食時,當然應轉介由營養師執行。